甘种站〔2005〕77號
關于規范种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申報材料格式的通知
各市、縣种子管理站﹕ 由于當前部分种子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証申報材料格式不規范,給我站審查材料和材料歸檔管理帶來了不便。為了加強种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管理,提高兩証辦理效率,根据《行政許可法》、《种子法》、《甘肅省農作物种子條例》和農業部《農作物种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農作物种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申報資料格式做如下規定(申請農業部發証的除外),請各縣种子管理站通知种子企業遵照執行。 一、申請种子生產許可証提交申報材料格式﹕ 申報材料嚴格按照以下順序用活頁夾裝訂成冊,紙張一律使用A4打印紙。《農作物种子生產許可証申請表》不裝訂在其中。 1、主要農作物种子生產許可証申請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請單位或個人注明(原件) 2、目 錄 3、當年驗資報告或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裝訂,并提供原件進行查驗)。 4、种子檢驗人員、生產技術人員清單(樣表見附件1,內容包括姓名、証號、發証日期、有效期)、資格証明(复印件)、聘用証明(雙方簽字蓋章)(复印件)。 5、种子檢驗儀器設備清單(樣表見附件2,需包括稱量、淨度分析、發芽試驗、水分測定和純度鑒定儀器設備)、彩色照片及產權証明(購買檢驗儀器發票复印件)。 6、种子烘干設備清單、彩色照片及產權証明(購買烘干設備發票复印件)或种子晒場彩色照片及情況介紹(包括﹕詳細地址、面積、場面質地等)及產權証明(所有權复印件)。 7、种子檢驗室及种子倉儲設施情況說明(包括﹕詳細地址、面積)、彩色照片及產權証明(所有權复印件),租賃的要提供6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复印件)。 8、种子生產地點的檢疫証明和情況介紹。檢疫証明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机构開具(复印件)。 9、生產品种介紹(申請單位蓋章)。內容包括該品种的選育單位、品种來源、品种審定編號、主要特征特性、產量表現、栽培技術要點等。 10、生產品种(含親本)為授權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權人同意的有效期3年以上的書面証明或品种轉讓合同(复印件)。 11、种子生產質量保証制度。內容包括親本來源及質量、隔离措施、主要栽培要點、質量監控檢驗手段、加工方法等(申請單位蓋章)。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需生產所在地縣級种子管理机构蓋章确認。儀器設備照片下方需注明儀器設備名稱、型號及生產厂家,倉庫、晒場相片的下方應注明所在地址和面積。 二、申請种子經營許可証提交申報材料格式﹕ 申報材料嚴格按照以下順序用活頁夾裝訂成冊,紙張一律使用A4紙﹔《農作物种子經營許可証申請表》不裝訂在其中。 1、農作物种子經營許可証申請表(原件)。 2、目錄 3、當年驗資報告或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裝訂,并提供原件進行查驗)。 4、种子檢驗人員、加工技術人員、貯藏技術人員清單(樣表見附件1,內容包括姓名、証號、發証日期、有效期)、資格証明(复印件)、聘用証明(雙方簽字蓋章)。 5、种子檢驗儀器設備清單(樣表見附件2,需包括稱量、淨度分析、發芽試驗、水分測定和純度鑒定儀器設備)、彩色照片及產權証明(購買檢驗儀器發票复印件)。 6、种子加工設備清單(樣表見附件3,需有成套种子加工生產線或种子風篩清選机、重力式清選机、窩眼筒式清選机、包衣机、自動包裝稱量机等設備)、彩色照片及產權証明(購買設備發票复印件), 7、种子檢驗室及种子倉儲設施情況說明(包括﹕詳細地址、面積)、彩色照片及產權証明(所有權复印件),租賃倉庫的要提供6年以上租賃合同(复印件)。 8、种子經營場所正面彩色照片、詳細地址及場所面積。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需所在地縣級种子管理机构蓋章确認。設備照片下方需注明設備名稱、型號及生產厂家,倉庫、加工房、經營場所相片的下方應注明所在地址和面積。 同時申請農作物种子生產和經營許可的,可按上述要求提供一套完整的申報材料。 三、許可証注明項目變更 在許可証有效期限內,申請變更許可証注明項目的,變更項目應達到法定生產、經營條件和要求,按申領許可証的規定程序辦理,并提供有效期限內的許可証及相應証明材料。審核、審批机關僅對應該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查。 1.變更企業名稱(企業組織形式不變)。提交﹕企業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文件(复印件)。對于企業組織形式已改變的,應按重新申請處理。 2.變更住所。提交﹕住所証明(复印件)。 3.變更法人代表。提交﹕法人代表任職証明(复印件)。 4.變更作物种類和品种(組合)。提交﹕按規定應增加注冊資本的証明材料(法人營業執照复印件)、應增加倉庫面積的彩色照片及產權証明(复印件)、新增加品种(組合)介紹(授權品种需提供授權生產証明)。 5.變更注冊資本。提交﹕注冊資本証明材料(當年驗資報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進行查驗)。 6.變更經營范圍。提交﹕按規定應增加注冊資本的証明材料(當年驗資報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進行查驗)、應提高檢驗標准的儀器設備彩色照片(原件)及產權証明(复印件)、應增加檢驗人員的資格証明和聘用証明(复印件)、應提高加工水平的設備彩色照片(原件)及產權証明(复印件)、應增加倉庫面積的彩色照片(原件)及產權証明(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需所在地縣級种子管理机构蓋章确認。 四、有關要求 (一)各縣种子管理站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确保申報材料格式規范、內容符合要求。 (二)各縣种子管理站在負責种子生產、經營許可証審核的具体工作中,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种子法》、《甘肅省農作物种子條例》和農業部《農作物种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受理,嚴格審查。對注冊資本証明、產權証明和种子生產、加工、貯藏、檢驗等技術人員的資格証明及其它有關証明要查驗原件,審查是否齊全、有效,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對种子生產地點、經營場所和晾晒烘干、加工、倉儲、檢驗等設施要進行專業性技術審查,審查种子生產地點的耕地是否相對集中,土、肥、水、气、光照、溫度等條件是否适宜种子生產,隔离條件是否達到標准﹔審查种子經營場所是否与經營种子的种類、數量相适應﹔審查烘干設備是否能達到干燥种子,增強种子貯藏安全性的目的﹔審查加工設備的配置是否与經營种子的种類、數量相适應,是否能達到去除种子雜質、精選种子、提高种子質量的目的﹔審查倉庫的面積是否達到要求,是否具備牢固、隔熱防濕、密閉、通風和防虫、防雜、防鼠、防雀等性能﹔審查种子檢驗室和儀器設備的配備是否能滿足种子質量檢驗、監控种子質量的要求。 (三)种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發放后,各級种子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積极開展對持証企業進行持証資格條件和种子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的工作,确保監管到位。對于不具備持証資格條件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報發証机關注銷許可証﹔對于從事違法种子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要加強教育,督促整改,依法查處,引導和促進企業規范從業行為,從源頭上扼制假、劣种子的發生,杜絕假、劣种子坑農害農。
二 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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