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种植農作物的農民來說,天大地大,种子為大。買下好种子,加上辛勤勞作,好收成就會水到渠成﹔買下假种子,即使耗神費力,難免歉收甚或絕收。
一旦買下假种子、种下假种子、收獲假种子,咋辦﹖隨著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种植農作物的農民大多會去找賣假种子的農資經銷單位“討說法”。但現實情況卻不容樂觀,在“討說法”過程中,農民和農資經銷單位卻處于証据不對稱的兩极﹕對于深受假种子之害的農民來說,由于种子已全部播到田間沒有剩下顆粒,缺乏有眉有眼的實物証据,“討說法”十分艱難,最后只好自認倒霉﹔對于售賣假种子的農資經銷單位來說,得著“空口無憑,實物為証”的理不饒人,一味指責農民無理取鬧,最后背著牛頭不認賬。這种客觀上的証据不對稱,使得种子訴訟和爭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頭來﹕老實農民受損,狡詐商家得利。
為了解開种植農作物的農民和農資經銷單位處于証据不對稱的兩极這個結,忻州市工商部門在“紅盾護農”行動中,有的放矢地實施种子實物留樣備案制度,明确要求各農資經銷單位在种子銷售前,首先將种子的進貨渠道、標識標簽以及何時銷往何處等內容進行詳細記錄,接著由工商部門抽取各類种子實物樣本進行備案,最后經營者對抽取的樣本以及所提供的种子標簽和各類書式資料進行簽字,鄭重承諾以備案种子鑒定的結果作為處理糾紛的重要依据。种子實物留樣備案制度,變事后監管為流通領域全程監管,不僅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防止假种子流入市場坑農害農,從种子購銷環節為种植農作物的農民解除后顧之憂﹔而且在發生种子糾紛時,可為种植農作物的農民“討說法”提供查根溯源的歷歷“鐵証”。一句話,种子實物留樣備案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民安全用上优良种子,切實地減少了農作物种子田間事故的發生。
推而廣之,要最大限度地減少田間事故,就要抓住源頭質量,管好流通環節,實現關口前移,加強農資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方如此,才能切實保護和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為農民安全生產、放心生產撐起強有力的“保護傘”,确保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赤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