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韓國新村建設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經驗,引發了我們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多方面的思考。包括﹕政府在新村運動中起主導作用﹔農民是新村運動的主角﹔重視培訓農民﹔發揮市場机制的作用﹔加大對農村的財政投入。
[關鍵詞]新村運動﹔ 新農村建設﹔ 城鄉統籌
20世紀60年代末,韓國農業發展嚴重落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農民土地經營規模小,農業科技投入不足﹔農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引發諸多城市問題﹔農村勞動力老齡化問題凸顯。隨著韓國出口導向型發展戰略取得成功,政府財力增長,已有能力支援農業和農村,以便縮小城鄉差距。于是,在朴正熙總統的倡議下,韓國政府自1970年開始發起了“新村運動”。大力倡導“勤勉、自助、合作”理念來振奮農民精神,以農民自主為基本動力, 以政府支援為輔助措施,帶動農民進行新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
韓國“新村運動”的發展過程,可以划分為以下三個階段﹕第一,改善鄉村居民的生活條件階段( 1971—1973 年)。由中央內務部直接領導,建立了全國性組織“新村運動”中央協議會,并形成了全國性网絡。這階段以解決農民當時最迫切需要改善的居住、生活條件為突破口。政府起初無償為每個村平均提供300袋水泥,后增加到500袋水泥、1吨鋼筋等物質,激發農民自主建設新農村的積极性和創造性。同時建立“新村運動”中央研修院,培訓新村運動的骨干。第二,增加農民收入階段( 1974 —1976 年) 。新村建設的重點從基礎階段的改善農民居住、生活條件發展為增加農民收入。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新建住房﹔發展多种經營。政府對新村指導員、國家各級公務員等進行新村教育﹔ 對新村建設成績突出的農村提供貸款,并在各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動員學有所長的知識分子到農村推廣科技文化知識与技術。第三,提高和鞏固運動成果(1977年以后)。隨著城鄉差距的逐步縮小,“新村運動”的工作重點轉為推動鄉村文化的建設与發展,同時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為主的農村工業。這一時期,新村運動的內涵逐漸從物質文明建設擴大到物質和精神文明齊頭并進。1981—1988年,政府大幅度調整有關“新村運動”的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國性“新村運動”的民間組織。“新村運動”從政府主導的“下鄉式運動”轉變為民間自發建設。1988年以后,“新村運動”也不再局限于鄉村,而是整個社區,提出了共同和諧生活的國民運動理念。
韓國“新村運動”至今已開展了30多年,效果超出預期目標,實現了一個發展中國家的超常規發展。1970年韓國的農業人口為1440万人,農業總產值為77.7万美元,1997年,農業人口就減少到450万人,農業總產值增加到2844.7万美元。1970年農戶平均收入為284.54美元,1998年農戶平均收入達到19897.10美元,并在此基礎上逐年穩步增加。
目前我國如同70年代初的韓國一樣,具備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實力。為此,中國共產党領導中國人民适時開啟了新農村建設。韓國新村建設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經驗,引發了我們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多方面的思考。
第一,政府在新村運動中起主導作用。政府是啟動者,要將“新村運動”上升到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國家現代化戰略高度。政府是組織者,為了防止扯皮、推諉,更好地組織、指導這一運動,要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組織領導体系。政府是資金提供者,要根据各村農民自己出資、提供勞動力的能力以及提高生產率等方面的表現,將全國村落划分為基礎村、自助村和自立村,參与程度最低的叫基礎村,參与程度最高的叫自立村。政府的支援物資只分配給自助村和自立村。基礎村經過努力可以升入自助村、自強村,從而獲得更高水平的財政支持。政府是制度供給者,韓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科學的管理制度,對各級政府的管理對象、內容等進行詳細的規定。在我國,針對強政府、弱社會的現實,在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政府的作用不能忽視,尤其是在新農村建設起步階段。政府要通過規划先導、投入引導和政策的指導來發揮作用。各級政府要制定科學的新農村建設規划,讓公共財政真正向農村傾斜,逐步加大財政支農支出的比重。
第二,農民是新村運動的主角。一方面,農民是新農村的建設主体,要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參与新農村建設的主動性,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群眾的意愿,真正發揮農民群眾在籌集建設管理資金、選擇建設項目、監督工程進度和質量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農民更是新農村建設的收益主体,不能讓農民僅僅成為新農村建設的投資投勞主体。切忌違背農民利益搞新農村建設,更不能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搞成党政官員的“政績工程”。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起步階段,盡可能從農民最關心的事情抓起,讓農民感受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好處和實惠,從而讓農民群眾更加積极地參与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為了能夠讓農民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主体,在轉變認識的同時,還要致力于培育造就講道德、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整体素質,給農民一個平等的自我發展的空間和机會。
第三,重視培訓農民。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力軍,農民素質的高低決定著新農村建設的速度和質量。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的轉型涉及整個農村文化系統創新,是一場非常艱難的農村文化從傳統向現代的變革歷程。必須把塑造新型農民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問題來解決。要充分調動農民積极性,注意發揮農村知識分子的作用﹔注重農民文化素質提高,用先進文化塑造農民﹔提高農民科技素質,用科學技術武裝農民﹔注重提高農民道德法律水平,用文明風尚熏陶農民﹔不斷提高公共文化的服務能力。
第四,發揮市場机制的作用。韓國在“新村運動”中建立了各种設施如公共活動中心、公共澡堂、公共洗衣處、醫療站和村辦企業等,由于缺乏長效維護机制,無法正常運作下去。實踐証明,縮小城鄉差距,并不能僅僅靠政府的投入和包辦。有些事情若由個人來辦會比由政府來辦更好一些。因為,辦理一項事業或者決定怎樣來辦和由誰來辦那項事業,最适宜的人是在那項事業上有利害關系的人。即使有些事情開始時可能由個人來辦未必能像政府官員辦得那樣好,也最好交給個人來辦。只有個人不愿意做和沒有能力做的事業才考慮由政府來做。韓國在“新村運動”初始階段,過度強調政府的統籌作用和依賴行政手段,助長了農民對政府的依賴思想。我國新農村建設要吸取韓國的教訓,即使是政府投入的公共產品,能夠實現社會化運營方式就不要由政府經營,充分利用市場机制,調動農民和社會各界的積极性。
第五,加大對農村的財政投入。韓國1970年啟動新村建設時,韓國政府就開始支援農業,縮小城鄉和工農差距。在做法上,韓國建立了以國家投入為主体的多元化農業投資体制﹔為了減輕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和鼓勵農民對農業的資本投入,韓國政府經常以价格補貼和低息貸款的形式對農民進行資助﹔充分利用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中的綠箱政策來改善農業基礎設施﹔農業和加工業還享受稅收和電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國新農村建設所涉及的水、路、電、气(燃料)、通訊、農田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和農村文化、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屬于公共品和准公共產品的范疇,但長期以來卻被排除在政府公共財政支持的范圍之外。這是造成我國農村基礎設施供給不足,社會事業發展嚴重滯后的主要原因。應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确保財政對農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的幅度﹔完善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避免資金挪用占用,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体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体制﹔深化農村金融体制改革,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形成合理的農村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業貸款抵押擔保制度,允許農民用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貸款。